来源:办公室 作者:xwxjcy 发表日期:2018-07-03 浏览量:4723
2018年全市“检察开放日”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通报
(2018年5月30日)
各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同志们:
非常感谢各位嘉宾百忙之中莅临我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此次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下面,我就去年以来修武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汇报。
去年以来,修武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多层面、多角度地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未检工作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2017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县成功举办;办理的一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检优秀案件”;2017年未检工作综合考评位居全市前列。
一、依法办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依法从宽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把审查逮捕关。对可捕可不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决作不批捕决定;对认罪态度好,刚满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校学生,尽量不采取逮捕措施。去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3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人,不批准逮捕15人,不批准逮捕比例占到46.9%。二是严把审查起诉关。对依法适用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决作不起诉决定。去年以来,共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三是严把量刑建议关。对可以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四是保障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24人次,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在高检院主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创新实践”调研活动中,我院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之我见》被选中,并受邀参加学术研讨会,系我市唯一。
二、认真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工作。建立“两课堂一交流”制度,重塑涉罪未成年人健康人生。一是开展“家长课堂”活动,提升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水平。办案中,我们发现“小皇帝式教育”“打骂体罚式教育”等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对此,我们开展了“家长课堂”活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建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模式。让涉罪未成年人和家长分别填写“家庭教育现状”——“孩子卷”和“家长卷”,详细了解其家庭教育状况,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帮助家长有针对性地改进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为涉罪未成年人家长播放《青春防线》等警示教育片,教授“如何做一名合格家长”“父母与子女如何沟通”“正确面对孩子的错误”“让孩子学会自立”“让孩子学会感恩”等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为家长赠送我院印制的《给父母的50个忠告》《你的20个坏习惯将危害孩子》等教育书籍,帮助家长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如我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马某盗窃一案时,发现其父母离异多年,其随爷爷、奶奶生活长大,其父亲在外地打工,父子之间缺乏联系和感情交流,对其监护不到位。为使马某回归正常生活,办案干警每周与他们父子约见一次,通过做大量的工作,父子之间消除了隔阂,增进了感情。其父亲已回本地务工,担负起监护责任。二是开展“阳光课堂”活动,消除涉罪未成年人心结。办案中,我们发现部分涉罪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部分涉罪未成年人思想消极颓废、破罐子破摔。对此,我们开展了“阳光课堂”活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唤醒其悔罪意识,促使其认罪服法,并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重新回归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我们秉承不抛弃、不放弃、不娇惯、不纵容的原则,与其谈人生、谈理想、讲道德、讲法律,必要时,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专门心理疏导,引导其真心悔过;组织涉罪未成年人观看动画版《弟子规》,叩击其心灵,唤醒其善性,使其“知礼节、守法纪、明是非、辩事理”;以真实案例为素材,制作PPT课件,向涉罪未成年人做法治宣讲,使其认识到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促其“悬崖勒马”。三是开展“亲情交流”活动,进一步增强办案效果。在分别开展好“家长课堂”与“阳光课堂”活动的同时,我们进一步探索“大手拉小手”的家长和孩子亲情交流制度,教育家长,感化孩子。利用高墙下亲人相聚产生的特殊心理感受,安排家长与孩子亲情会见,唤醒他们心灵深处的骨肉亲情和道德良知,使其敞开心扉,消除隔阂,增进理解,真心悔过。
三、全力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注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获得赔偿权。我院去年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故意伤害案,年仅15岁的被害人梁某某被薛某某持刀捅伤,至重伤二级。梁某某抢救、住院期间花费巨大,曾几度无力及时支付医疗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权益,在审查逮捕环节,办案人费尽周折,促成双方民事部分和解,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亲属向被害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营养费、护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元。在对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附条件不起诉,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害人的获得民事赔偿权。二是重视心理疏导与矫治,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精神救济。在我院办理的多起强奸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被性侵后,羞耻感及心理阴影严重,大多变得沉默寡言、自我封闭、性格孤僻,比如刘某某强奸案,被害人系安阳内黄在校初中生,通过网聊与刘某某认识,因与其母亲争吵离家出走投奔刘某某而被强奸。案发后,刘某某一度产生轻度抑郁,与其母亲的关系更加恶化,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一方面对刘某某快捕快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抚慰被害人心灵;另一方面经被害人及其父母同意后,邀请心理辅导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使她尽快从被犯罪侵害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并与其母亲改善关系,恢复了心理健康。三是坚持人性化办案,充分体现检察人文关怀。在办理赵某某强奸一案时,被害人系在校小学生,为了不影响被害人学习,办案人员驾驶便车、身着便装,利用傍晚放学后的时间到被害人家中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同时最大限度控制案情的知悉范围,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害人隐私,受到了被害人父母的好评。
四、多渠道、全方位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综合运用预防、教育、帮扶等手段,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充分履行公诉职能。积极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防止暴力、色情、毒品、邪教进入校园;密切协同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进行清查,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协调工商、食药监、教育等部门清查暂扣学校周边三无水晶泥200余件,呵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充分利用我院组建的“花样年华,倾心呵护”微信群,向学校领导和老师宣讲与未成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以及我院自行制作的“法律伴我成长”系列专题法律宣传PPT等内容,形成关爱未成年人合力。二是延伸预防触角,呵护阳光少年,构建青春防线。以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县举办为契机,不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与相关单位联合会签《“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方案》《校园法治教育阵地建设项目方案》,安排8名检察官兼职法制副校长。采取定期授课、以案释法、组织观摩庭等形式,先后为学校师生举办以“预防网络诈骗,防止校园欺凌”“法治宣传进校园,安全教育永不停”“扫黑除恶”为主题的法治讲座9次,切实增强广大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三是延伸服务触角,关注特殊少年,助其健康成长。对“问题少年”“单亲孩子”“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高度关注,做到生活上解难、思想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我院坚持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和“圆梦·志愿者”活动,向西村乡双庙小学捐赠120册图书,向西岭后小学学生每人捐赠一套文具,使山区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关爱。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和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我县未成年人综合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使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使广大未成年人从小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减少校园欺凌,避免伤害和被伤害,沿着正确的人生轨迹不断茁壮成长。
Copyright WWW.JZ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商都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