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修武县检察院 作者:xwxjcy 发表日期:2020-08-21 浏览量:3109
大家好,这里是《小冯说法》第二期
今天我们说一下有关互联网诈骗犯罪下上游犯罪的事情。大家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人向你询问有没有银行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一些人是利用亲戚朋友的关系,以需要用一下为由,让你提供银行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甚至有些人明目张胆的向大家索要,并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如果你在生活中把银行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提供出去了,那么很可能就为一些大型的互联网诈骗案件或者洗钱犯罪提供了帮助。我们先说这样一个案例吧,2019年2月,二名犯罪分子预谋买卖银行卡谋利,一人负责在网络上联系买家、结算买卖银行卡费用,另一人负责收购、邮寄银行卡。犯罪分子通过向亲戚朋友索要和向他人购买的方式获取了千余张银行卡,并将其中500余张银行卡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卖给微信上收购银行卡的人。还有一些犯罪分子是专门收购二维码,包括微信和支付宝,因为这些二维码和银行卡一样,都有支付、转账、结算功能,这些银行卡、二维码在短时间内会有大笔资金转入、转出,短时间内用过之后就不再使用了。这些收购银行卡、二维码的人心里明知这些就是用于互联网诈骗、洗钱等犯罪的。在这里,检察官提醒大家,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无论是多么好的亲戚关系,无论是收购人付出多么大的代价,一定不要轻易将银行卡和二维码借给或者出售给他人,否则犯罪分子利用这些银行卡和二维码会从事互联网诈骗、洗钱等犯罪,当公安机关通过银行流水查到你的银行卡涉嫌诈骗和洗钱犯罪的时候,自己也会被牵涉其中的。
好了,说了这么多,还是再次提醒大家,天上掉不下馅饼,不要将和自己身份有关的凭证给其他人,否则你就可能成为互联网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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