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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规范执法 维护司法公正

    来源:修武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xwxjcy 发表日期:2016-08-16 浏览量:8544

        近年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取得了骄人成绩。连续五年在市院民行系统综合考评名列前茅,2012年荣获集体三等功,2013年该科办理的王国庆与孟天保房产纠纷案,被河南省检察机关评为“民事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2015年办理的姬双妮与荆小凤不当得利案被《检察日报》进行报道宣传,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正执法,维护群众权益

     “公生明”,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价值追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责就是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因此,在工作中,他们始终将司法公正作为民行工作的第一生命线,并采取多种措施:

    一是内强素质,通过各种学习和培训,提高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公正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阳光检察”,办案中实行“三公开”,即“立案公开、审查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三是以制度保公正,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公正执法。在办理历时十年、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姬双妮和荆小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办案人员顶住各方压力,秉公执法,依据事实和法律毅然决定将案件移交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由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起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原判决。通过本案的成功办理,切实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检促和,化解社会矛盾

    民行科干警始终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民行检察工作的始终,把办案的过程变成普及法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抗诉与息诉促和并重,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如他们办理的刘笑笑不服修武县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修劳仲案字(2013)第26号仲裁裁决一案,通过耐心仔细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使一起历时三年、多头上访的纠纷得以化解。民行科干警的突出调解能力受到领导和上级的一致认可,一位干警获得河南法制社、平安河南调解之星评选活动委员会授予的“平安河南调解之星”的荣誉称号。

    开阔思路,拓展民行监督新领域

    民行科干警在办案中不拘泥于陈旧的工作思路,注重拓展民行监督新领域。在2015年开展的为期六个月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修武县计生委、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单位,存在申请执行中违法给修武县法院出具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的虚假证明、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一致、申请执行前未予催告等违法情形。针对行政机关上述违法情形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规范执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针对检察建议进行了整改,并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分别处以警告、开除等处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廉洁自律,树立公正形象

    “廉生威”,廉政是公正执法的基础,是公正执法的保证。民行科干警在办案中坚决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真正做好廉洁的表率。多年来,民行科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2016年被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表彰为河南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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