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修武县检察院 作者:xwxjcy 发表日期:2019-07-12 浏览量:3104
为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近日,修武县检察院与县扶贫办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共17条,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司法救助范围和移送办法。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因刑事案件或因举报、作证等遭受打击报复而致贫致困等七类情形的贫困户,应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相关事宜。
二、建立多元化救助机制。检察机关对救助对象进行司法救助后发现其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应积极协同扶贫部门对救助对象进行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多元化救助。
三、建立联合跟踪回访制度。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检察机关应会同扶贫部门定期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等各种情况。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及时通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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