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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护民生】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来源:修武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xwxjcy 发表日期:2024-09-04 浏览量:604

    为切实解决劳动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8月28日,修武县总工会联合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四家单位挂牌成立了修武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多部门联动建立了“检察院(起诉)+法院(调解、判决)+人社局(劳动仲裁)+司法(调解)+工会”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打出助力劳动者维权“组合拳”。为全面扩大“一函两书”工作的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9月3日上午,修武县检察院积极参加修武县总工会组织的送法进基层暨“一函两书”回访活动,合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活动中,检察干警配合相关单位,对有劳动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职工进行了回访。检察干警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开展了法律宣传,确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同时,通过向劳动者发放宣传彩页、案例讲解等方式,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民事检察工作的内容以及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具体职能、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劳动报酬等内容,切实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修武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注入检察力量,以协作机制助力维权帮扶工作迈上新台阶,绘就检察为民服务温暖底色。
    什么是“一函两书”
    “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一函两书”制度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劳动报酬分配、调整、支付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的情况;
    (四)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阻挠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或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进行打击报复、解除劳动合法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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