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修武县检察院 作者:xwxjcy 发表日期:2024-12-27 浏览量:323
为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近日,修武县检察院聚焦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开展支持起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为农民工“讨薪之路”保驾护航。
活动中,通过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页、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讲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具体内容,针对举报维权途径、用人单位职责、如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对群众们普遍关心的如何讨薪、工伤后如何维权等问题详细解答,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修武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围绕民生热点及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支持起诉活动,凝聚其他行政单位合力,共同守护民生福祉。
带您了解“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的对象:
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城乡扶贫对象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
民事支持起诉受理范围: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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